(三)没收土。
伪满强收人民的土地,主要由伪产业部开拓总局办理,分为军事用地、工业用地、日本开拓民用地、朝鲜开拓民用地四种。军事用地,主要为东自吉林省牡丹江的绥芬河,西至黑龙江省的满洲里,长达一千多公里与苏联接壤的国境地带,宽约二十公里内划为“无住地区”,即不许人民来往居住的禁地。这地区的面积数字不详,或有估计为五百多万公顷的。在这地区里的居民,土地被没收、房屋被烧毁,毫无代偿地被驱逐出境,流离死亡者不计其数。日寇此举,对内是以坚壁清野的方法,包围肃清抗日联军所恢复的失地,对外则修筑军事碉堡防御苏联。
工业用地,多半在沈阳、鞍山、辽阳、抚顺、本溪、营口、安东、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附近。这些地方多半是菜地,劳动人民曾经长年累月辛勤地在这里从事生产,但伪政府竟按7月25日颁布的“物价停止令”远低于时价数倍的价格强制收买,农民叫苦连天却无处诉冤。

朝鲜移民用地,多半在吉林省延吉、浑春等县和图们江沿岸一带。日本移民用地,多在吉林省和黑龙江的各县,选择的多是有山有水有田的地方。因为日本人烧饭、取暖多用木炭,饮食则稻米鱼虾。山可育林,燃料无忧;水则既可灌溉稻田,又可养鱼,可以满足他们生活的需要。日寇原计划收地二千万顷,生聚教育,二十年内移来五百万人,构成满洲各民族的核心,变东北为日本领土的一部分。但是为时不久,日寇即被打垮,抢去的一千万顷土地复归故主,十几万“开拓民”均成阶下之囚了。日寇在收地时,是用“指山买陌”、“跑马占圈”的野蛮方法进行的。例如看好了一个地区,便指定南自河、北至山、东自沟、西至道以内的土地统统没收,命令伪县公署召集这一地区的土地所有者拿着地照到县公署交照给钱。地价规定每顷五、六元甚至有五、六角的。即此区区的地价,农民也经常得不到手。有的有地无照,有的有照无地。因为有的农民,为地主耕种多年,以劳力的代价换得一块土地,但地主借故拖延不给更名换照,便成有地无照。有的农民的小块土地裹在地主大块土地的中心,便成有照无地。同时,日寇指定以河、山、沟、道为收买界线,实际上河外有河,山外有山,沟外有沟,道外有道,划界的走狗勾结日寇往往乘机欺骗农民,扩大侵占范围,包套数十顷或数百顷的土地而不付给任何代价。如果勒索讹诈不遂,农民的土地便被没收分文无得,逼得农民惶恐不安生活无路,依兰县曾发生谢文东聚众抗日的事件。1938年春季,某日正午,长春伪国务院大门前右方大道上,在伪国务总理张景惠下班乘车路过时,道旁突然出现农民十几名拦住汽车说:“我们是密山县的代表,我们的土地被官家收去,生活无路,请总理开恩,还我们的土地,或者另给一块土地,否则我们只有死于总理的车下。……”事出突然,张景惠一时大窘,挥之不去,纠缠多时,来了伪警察十几名将农民捉去,不知结果如何。

